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1月3日,四川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四川银创蜀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创蜀新私募”)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更新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信息;兼营资金借贷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公司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银创蜀新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商报 | 2024-01-03 20:32:29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1月3日,四川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四川银创蜀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创蜀新私募”)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更新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信息;兼营资金借贷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公司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银创蜀新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