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弈宸科普 | 为什么私募基金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杭州弈宸 | 2024-09-23 14:05:00

  导言

  私募基金是理财产品中重要的品类,但大部分民众无缘参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私募基金仅能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本文将解析“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来由及内涵,并探讨为何这一制度安排至关重要。

  在私募基金销售(募集)流程中,“合格投资者”认定是最重要的环节,从收集投资者信息、核查资料完整性,到问卷测评、穿透核查,直至资料存档以便售后稽查,如此繁琐的流程安排反映出私募基金是“不宜普及”的特殊金融产品。

  与公募基金及其他“大众理财产品”相比,私募基金具有投向多样、策略灵活和信息披露相对有限的特点。具体来说,私募基金可能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衍生工具甚至艺术品等或定价困难、或波动率高、或流动性差的领域;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可能包括对冲、套利、加杠杆等技术门槛和风险较高的操作;而投向和策略的多样性,尤其是低流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导致私募基金不适于进行频繁公开的信息披露(监管部门也无法面面俱到地监测其运营细节和风险敞口),这些特征注定了私募基金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比大众理财产品高得多,如果向普罗大众推广,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投资者权益损失,甚至可能影响社会安定。

  为了兼顾财富管理需求和金融稳定需要,各国金融监管部门都制订了针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准入机制,“合格投资者”标准是核心内容。不论细则如何,“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内核都包括三个方面: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意愿。

  我国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是在不同时期的相关法规中逐步明确和细化的:2014年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认定为合格投资者。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对于自然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即算作合格投资者;对于法人单位则依然是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此外还存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均属于合格投资者,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也可视为合格投资者。

  满足以上硬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被认为具有“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但他们必须在完成信息采集和问卷调查,并将沟通记录备案存档后才能正式认购私募基金产品,这个“调查流程”的意义在于确认投资者的“风险承担意愿”,防范投后纠纷,保护商业交易公平和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