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0月25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0月25日发布公告,对王海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王海平任职的上海腾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王海平在履职过程中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王海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对该措施不服,王海平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