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向部分私募机构发出通知,强调关于12个月无在管基金的管理人注销登记的相关新规。根据该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其所管理的基金全部清算后,如果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产品,中基协将启动注销程序。这一规定是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设立的,目的是清理长期不展业的“空壳机构”。
中基协的这项通知再次提醒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关于注册和备案的责任。在过去的操作中,部分机构对于未在管基金的处理显得不够积极,导致其面临被注销的风险。新规实施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清算完毕后的12个月内备案新的基金,以避免注销登记的结果。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登记备案机构将及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并将其信息公示。
此外,协会还针对自律检查发布了相关的补正要求,通知中指出,部分单位的检查事项需进行补正,以确保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此,小湖曾与中基协进行过电话确认,得到的回应为“如未在自律检查阶段,则无需过于担心”。这种灵活的回复显示出中基协在处理此类事务时的审慎与考量。
在接收到关于注销登记的通知和自律检查的补正要求后,小湖建议私募管理人应当保持警惕,关注协会的相关通知。尤其是对于可能处于政策过渡期的机构,协会给予了整改的时间窗口,鼓励这些机构在无展业计划的情况下主动进行注销,以免在被动情况下遭到公示。
同时,私募机构在重大事项变更(如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确保合规性。如果申请材料被退回补正超过5次,或者在提交后6个月内未通过审核,协会将会暂停该私募管理人的新增产品备案。这一措施无疑是对私募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旨在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程度。
总体来看,随着行业监管的日益严格,私募机构必须加强对自身合规性的重视,及时应对各类监管政策变化,确保经营的持续性与合法性。管理人应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应对协会的通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备案与整改,以维护自身的市场地位与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