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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通知:12个月无新基金将注销私募管理人登记

ETF炼金师 | 2025-02-24 13:51:43

  近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布最新通知,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需在12个月内备案新的私募基金,否则将被注销管理人登记。该通知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那些尚无新备案计划的私募管理人。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通知,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所管理的基金清算完毕后,如果未在12个月内备案新的私募基金,其管理人登记将被及时注销并予以公示。这一政策旨在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基协在通知中进一步提醒,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一旦全部清算完毕,如果在12个月内未能备案新的私募基金,协会将依据上述规定采取注销措施。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那些已经没有在管基金的管理人而言,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中基协希望通过此举,促使私募管理人积极备案,保持其市场活跃度。

  值得注意的是,中基协并非首次发布此类通知。早在2024年,部分私募管理人就曾接到类似的注销通知。当时,协会也明确指出,若管理人在产品清算后12个月内无新备案,协会将注销其管理人登记并公示。2024年5月11日,中基协已经注销了96家因未备案新私募基金而被注销的管理人。

  截至2025年,因未备案新基金而注销的私募管理人数已达164家,其中包括50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113家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这一趋势反映出市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逐步提高,行业竞争愈加激烈。

  在注销管理人登记方面,中基协共有四种注销类型。其中,主动注销是指管理人主动申请放弃私募基金业务并声明在六个月内不再重新申请登记。依公告注销则是指在办结登记手续后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基金,管理人将被注销。

  协会注销则是指因纪律处分、经营异常或失联等情形被注销的管理人,因失联注销的管理人可在说明情况后再次申请登记。而12个月无在管基金注销则是针对已清算基金后未备案新基金的管理人。中基协希望通过这些措施,维护私募基金市场的良性发展。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2月20日,中基协已公示注销的私募管理人总计达23497家,其中5393家为主动注销,占比22.95%;依公告注销的管理人有12324家,占比52.45%;协会注销5617家,占比23.91%;因12个月无在管基金被注销的有164家,占比为0.70%。

  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密切关注自身的备案情况,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新基金的备案,以避免因未备案而导致的管理人注销风险。中基协的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市场的监管,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