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新规的推出,私募管理人对投资负责人的要求得到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在登记过程中必须遵循这一新规,确保投资负责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以下是新规对投资负责人的具体要求:
第一,投资负责人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拥有至少5年的相关从业经验,包括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领域的经历。中基协明确指出,以往的3年经验要求已上调至5年,以提高任职门槛。
其次,投资负责人需具备合格的投资管理业绩。对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新规要求其在过去10年内必须至少有2年以上的投资业绩,管理规模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相应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必须有至少2起涉及未上市企业股权的主导投资项目,总金额至少30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1个项目以IPO或其他方式成功退出。
关于投资负责人的兼职要求,新规规定不得在与所在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的企业兼职,且须在非营利性机构任职不算兼职。若兼职,须具有合理性。此规定意在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规还对重大失信记录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详尽列举,包括因贪污、渎职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均不被允许担任投资负责人。
在从业经验方面,新的规定也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定了明确的标准。例如,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负责人需在相关金融机构担任过基金经理或高级管理职务,确保其拥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此外,协会还特别强调,若投资负责人来自公募基金管理人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其聘用需遵循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包括“静默期”的要求。
新规同时要求对投资负责人的持股比例进行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20%的股份或至少200万元的资金份额。这一要求使得投资负责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中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得以增强。
信息报送及变更方面,新规规定,私募管理人如发生投资负责人变更,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报告。此外,若投资负责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也需及时报告,以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监管的有效性。
最后,关于离职管理,新规要求原高管离职后,私募管理人须在6个月内聘任符合要求的新投资负责人,以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此条款旨在保障私募基金的持续合规运营,避免因高管缺位而影响业务运营和客户信任。
综上所述,新规的实施将对私募管理人的投资负责人选拔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亦为行业的合规性与透明化提供了新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