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募证券投资行业,申请投顾资格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2023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2号公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必须是合法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符合特定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具体条件包括:首先,申请机构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其次,需具备至少三名拥有三年以上可追溯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最后,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年12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投顾资格的要求进行了相应更新。申请机构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三年,并且具备符合规定数量和投资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且这些人员在过去五年内不能有不良从业记录。此外,申请机构需确保其合规性和风控稳健性。
在正式申请投顾资格之前,机构需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主要包括三个关键角色的确定、准备两个关键文件及接入两个系统。关键文件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及《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填报操作手册》。这两个文件均可在相关网站上获取,并应仔细阅读其中的注释和要求。
在系统方面,申请机构需要使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人员的业绩信息,同时接入AMBERS系统进行数据的确认和审核。申请机构首先需要确认其是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并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协会的审核流程相对严格,审核通过后,申请机构将收到来自协会的确认。
此外,申请机构还需确保至少有三名具备三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的投资管理人员,填报过程中需上传其投资经历,并说明投资间隔经历。如果投资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连续,仍然可以申请,但需提供合理的解释。此外,协会对于申请机构的审核偏向于第三方的佐证,确保投资管理业绩的真实性。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机构还需关注一些重点问题,比如投资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兼职,以及如何共同使用一只产品的业绩等。对于投资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况,系统将不允许在申请成功后进行离职操作,这一点需特别注意。
因此,申请投顾资格的过程不仅需要充分的准备和合规性审查,还要求机构在多个方面确保透明和可靠。此时,若机构在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的咨询和帮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