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私募证券基金行业监管的进一步强化。新规在充分吸纳行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兼顾行业规范与发展需求,明确了私募管理人在募集、投资、运作等环节的新要求。
一、募集方面
1. 募集规模及存续规模要求
根据《运作指引》,私募证券基金的清盘标准下调至500万元,同时保持1000万元的募集门槛。管理人在缓冲期后若未能达到规范要求,需进行特别信息披露或完成清算。
成立时间 | 计算时间 | 规模计算标准 | 整改要求
2025年1月1日前成立基金 | 2025年1月1日计算 | 2024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 | 特别信息披露
2024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 | 停止申购、向投资者披露
2025年1月1日起算 | 2025年1月1日开始,连续6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 | 停止申购日起算 | 清算
2025年1月1日后成立基金 | 2026年1月1日计算 | 2025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 | 特别披露
2025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 | 停止申购、向投资者披露
基金成立日起算 | 连续6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 | 停止申购日起算 | 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若管理人存在多只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可要求管理人说明情况;若发现多只基金未实质开展投资业务且未合理说明,协会可根据有关规定暂停其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人应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自查,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2. 宣传推介要求
《运作指引》强调了对投资者适当性及私募管理人宣传推介的规范要求。新规实施后,管理人在销售过程中需对风险进行充分提示,避免销售与投资者风险等级不匹配的产品。在宣传时,必须确保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历史规模、投资策略及投资经理信息覆盖成立以来,不得使用规模小于1000万元、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基金业绩进行宣传,避免合规风险。
3. 封闭、开放与赎回要求
关于开放日设置,封闭式基金需设定存续期限不少于1年,并约定定期分红,而开放式基金至多每周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锁定期方面,基金合同中应约定不少于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并允许通过设置短期赎回费替代强制锁定期。
二、投资方面
1. 投资限制要求
私募证券基金需采用组合投资方式,单只私募基金对同一资产投资的资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私募基金对同一资产的投资也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对于嵌套层级,预计未来新规将维持相关标准,私募基金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或私募基金,但母基金不计入投资层级。
2. 特定资产投资要求
包括股票、场外衍生品及债券投资的比例限制,《运作指引》对已备案私募基金给予了24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若仍不符合要求,将不得新增募集规模和投资者,并需进行清算。
三、运作管理方面
1. 程序化交易要求
《运作指引》规定了开展程序化交易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遵循的相关要求,确保交易过程中的合规性及透明度。
2. 内控制度建设
管理人需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确保对投资活动的有效监控与管理。同时,建议管理人应加强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保障和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
综上所述,《运作指引》的实施将对私募证券基金的运营管理、投资策略及募集行为等多个方面产生深远影响,私募管理人需对此高度重视,以应对新的合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