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在AMBERS系统的操作流程,中基协发布了一系列热点问答,以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顺利完成相关手续。以下是重点问答内容:
首先,关于基金从业人员后续培训的问题,未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从业人员,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受到“书面警示”和“强制参加培训”等措施。如果到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相关人员将被标识为异常并对外公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三年未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将面临“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严厉处罚。
在合伙型与公司型基金工商登记及投资者确权的要求方面,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在设立或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时,应遵循《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最新的备案申请,若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完成了工商变更,需上传变更后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如未完成,则需附上工商变更受理函或承诺函。工商公示信息截图应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合伙期限或营业期限、主要经营场所或住所、经营范围及合伙人或股东信息等,确保与投资者明细、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信息一致。
关于“不允许宣传预期收益率”的规定,管理人不得使用此类宣传用语来误导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虽然“约定收益率”和“预期收益率”在内涵上相似,但同样不应被使用。管理人和募集机构可以使用“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但必须确保其与合理内涵保持一致,禁止将其用于暗示预期收益。这一规定意在打破刚性兑付预期,防止相关宣传用语误导投资者,使其误认为将来能够获得保证的固定收益。
在申请登记过程中,若申请机构发生重大股权结构变更,尤其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将需要经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于充分的尽职调查发表法律意见,并按照协会反馈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根据实际股权结构情况,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的填报。
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需要变更办公地址,则应在AMBERS系统提交重大事项变更以更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则仅需进行信息更新即可。
最后,私募基金管理人A如果需要变更为管理人B,需由管理人A在AMBERS系统中发起产品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待管理人B接收后,再提交给协会审核。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结合监管要求、基金合同以及管理人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以上内容力求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导,以确保合法合规的业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