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募投资领域,审计的要求已经成为了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基协最新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其产品必须遵循一定的审计程序,以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性。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相关财务和经营信息,并附上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于管理规模超过特定金额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年度财务报告需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而私募股权基金则需在6个月内完成类似的报送。
###哪些主体必须进行审计?
根据规定,所有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无论其结构是公司型、合伙型,还是证券类、股权类,都须进行审计并向中基协报送审计报告。未登记的管理人需在登记时提交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成立不满一年的基金,需提交最近一个季度的审计财务报告;而成立满一年的基金,则应提交全面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正在运作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股权基金(包括FOF)、创业投资基金(包括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等,需提交审计报告并填报财务监测信息。其它类私募基金在AMBERS系统中有待办任务的,也需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所有私募基金都需进行审计吗?
并非所有的私募基金都需要进行审计。目前,私募证券基金尚未强制要求进行审计。然而,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进行托管的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被要求提交审计报告。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若其成立日期在2024年10月1日后且合同未对审计做特殊约定,则可不进行审计。
###哪些私募管理人需通过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管理规模超过5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由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同时,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需提交经证监会备案的审计报告。若管理人控制两家以上的私募基金,其审计要求也将相应提高。
###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要求
私募证券基金在未托管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填报财务监测报告,但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则需遵循此要求。其他类私募基金在AMBERS系统中有待办任务的,同样需要依指示填报。
###清算基金的审计要求
对于已经清算的基金,若在中基协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前,已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清算报告,则不必再进行审计。如果管理人在2024年底之前提交了“清算结束”申请并完成清算流程,审计报告可免除;但若基金仍在清算中,则仍需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需要遵循的会计准则
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私募基金的合规性。中基协在近年来已逐步推动私募管理人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而非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的业务性质尤其与金融相关,因此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的报送时间
对于2024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