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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委托不具有代销资格的他人募集资金等问题,杭州兴健私募被监管警示

北京商报 | 2025-08-13 09:26:14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8月1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健私募”)存在以下行为:委托他人募集资金,受托单位或个人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开展宣传推介;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投资层级复杂、未建立有效的风控措施;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认证。

  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兴健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楼海淼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