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川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应甄别相关企业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理性投资,防范风险。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工商注册在四川省的下列企业已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序号 | 已注销管理人登记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基协注销日期 |
1 | 成都盈创德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15101003506424843 | 2026/2/11 |
2 | 成都善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1510100MA61TREE4H | 2026/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