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上海J*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这一措施显示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性的严格要求。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公示,上海J*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的私募基金规模在20亿至50亿人民币之间。此公司的监管问题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当前私募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
经监管部门调查,发现上海J*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时,存在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个人进行资金募集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要求,具体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委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金募集。此外,此行为也触犯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上海J*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这一决定旨在督促相关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确保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果上海J*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有效。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市场参与者,合规经营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业务的基本前提,而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监管机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促使私募基金行业更加规范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