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私募基金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为了保障基金公司的稳健发展,抵御整体性风险及人员管理流动性风险,并实现员工与机构和投资项目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私募基金管理人探索和应用员工跟投机制成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
一、员工跟投概况
员工跟投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投资于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根据2014年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基金业协会公布的相关规定,员工跟投的投资者要求有所放宽,允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投资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投资金额可低于100万元。同时,合格投资者的定义为具备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个人和单位,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实施员工跟投的原因在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依赖专业的投资决策来推动募资、投资、管理及退出。在这种背景下,将管理人的权益与外部投资者绑定,能够激励管理人提升对基金运作的管理水平与尽职能力。对于员工而言,参与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及操作过程中,能够通过跟投获得收益分配的机会,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跟投产品备案材料
在实际操作中,狭义的员工跟投涉及上传员工与管理人所签署的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如果跟投员工是AMBERS系统登记的兼职高管,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的工资流水。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关注跟投员工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的注册情况,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相互印证。在基金备案过程中,需选择“员工跟投”作为投资者类型,同时上传相关的合同及社保证明以供审核。
对于广义的跟投制度,还包括公司高管、股东等以持股平台等形式进行跟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投资于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时可豁免提供某些材料,包括风险调查问卷、投资者信息表及资产证明等。
三、员工跟投合同设计
在设计员工跟投合同时,需关注合伙企业的人数限制。《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法定人数,其中有限合伙人不得超过49人,这意味着在招募说明书中需明确LP的人数。跟投比例一般设定在1%至20%之间,需注意收益分配条款中涉及LP的权利义务设置。
此外,基金关键人士的变更也应当纳入合同设计中,尤其是在基金经理更换时,需确保关键人士的替换程序和表决机制得到有效落实。若员工跟投同时担任基金的关键人士,需特别注意其身份重叠可能带来的管理影响。同时,涉及基金信息披露与高管变更时,需遵循《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员工跟投实务问答
在合规性问题上,合规风控负责人作为全职员工可以参与员工跟投,但需确保其职责与投资业务相隔离。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不需备案为私募基金,且退休返聘人员也可视为员工进行跟投,但需提交相应的合同与工资流水。
对于员工跟投的纳税义务,若员工以个人身份跟投,需按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通过公司平台进行跟投,则需按公司所得税比例缴纳相应税费。不同地区的社保缴纳问题也需妥善处理,确保所有材料的完整与准确。
五、结论
员工跟投机制在私募基金管理与投资激励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相关政策与规则鼓励基金管理人完善跟投机制。在具体实施时,需关注合规性、激励效果、跟投比例及出入安排等事项,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争议,确保私募基金的稳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