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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正式施行解读

ETF炼金师 | 2025-02-28 00:23:2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优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运作流程。《运作指引》共包含42条条款,涵盖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和退出等关键环节。相比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根据超过600份行业反馈,适度放宽了部分规定,如募集及存续门槛、申赎频率及锁定期安排、组合投资和场外衍生品交易等,体现了对行业实际情况的深刻理解与调适。

  《运作指引》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树立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并在管理人展业要求上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为帮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更好地理解与执行本指引,以下将重点解读几项核心条款及其影响。

  ### PART / 01 针对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定

  对小规模存量基金的规模门槛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放宽,起算日期调整至2025年1月1日。根据规定,如果基金上一年度的日均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在连续60个交易日内资产净值持续低于该金额,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申购,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若基金在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的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则需启动清算程序。

  此外,《运作指引》第四十条第二款指出,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多只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有权要求其说明情况,甚至可能暂停办理相关备案。因此,建议管理人对其管理的基金进行自查,确保合规。

  ### PART / 02 新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

  新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同时,若上一年度日均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管理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若日均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的,需停止申购并进行清算。

  此项调整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对于新设基金的规模要求,有助于避免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监管标准模糊,确保管理人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 PART / 03 宣传推介规范

  《运作指引》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宣传和推介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投资者的风险评级不得低于基金风险等级,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基金的业绩相关信息。此外,所有展示过往业绩的行为必须客观、真实和完整,尤其是对规模小于1000万元、成立不足6个月的基金业绩不应进行宣传。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投资风险,同时提升基金行业的整体透明度。

  ### PART / 04 基金的封闭、开放与赎回要求

  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得少于1年,并需约定定期分红,开放式基金需明确申购、赎回的程序和限制,最高每周开放一次。特别的是,基金合同中需约定不少于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以强化对投资者短期行为的管理。

  这样的规定将有效减少因短期交易行为而带来的市场波动,同时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 PART / 05 投资限制与特定资产投资要求

  《运作指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风险补偿或保本收益安排,要求基金名称与投资策略相一致。在组合投资方面,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5%。

  同时,关于场外衍生品的交易,基金净资产需达到一定标准,特别是在新增场外期权合约时,需确保基金净资产≥5000万元。这些限制旨在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 PART / 06 程序化交易的管理要求

  《运作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专门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和合规风控制度,确保交易的合规与安全。此外,管理人需在潜在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暂停交易等措施,保障基金的正常运作与投资者的利益。

  ### PART / 07 新设基金的其它事项

  对于因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的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管理人需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整改。同时,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应设置预警线与止损线,以避免因市场波动引发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以上各项规定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引,也提升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保护力度。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需认真研究并严格遵守,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