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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风控负责人兼职合规性探讨

ETF炼金师 | 2025-03-04 23:14:16

  近期,私募行业在登记备案中遇到风控人员任职履历的合规性问题。协会明确指出,只有管理规模达到3000万至5000万的私募基金,其风控人员的任职经历才被认可。这一政策推动了符合资质的风控人员薪资的逐步上升,因此一些私募管理人开始探索一人多岗的方案,尝试让风控人员兼任如财务或运营等职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独立地履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合规性的审查、监督和检查。这意味着,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也不应兼任与其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此外,该办法还规定,风控负责人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但如有特殊规定,则应从其规定。相应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七条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了要求,强调了业务风险隔离的必要性。

  在此背景下,风控人员的兼职限制尤为显著。具体而言,风控人员不得兼任投资相关的职位,包括投资总监、投资经理,甚至是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等高管职位。根据中基协的处罚案例,某私募基金因高管违规兼职被监管部门处罚,突显了合规风控岗位的独立性。

  此外,风控负责人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的角色也引发了争议。尽管风控负责人可以通过独立报告的方式向投委会提供参考,但监管要求明确指出,风控负责人不能参与投委会的决策过程,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其独立性和对投资行为的监督能力。

  在金融行业中,关于风控合规人员兼职的监管案例也屡见不鲜。以深圳证监局为例,某证券公司因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而受到警示,这是对风控职责与其他业务职能之间冲突的直接反映。根据《内控指引》,合规风控负责人应独立地履行监督和报告职能,原则上不得兼任运营、信息技术、业务管理、营销、财务等岗位。

  总体来看,监管机构对风控岗位的独立性有着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私募行业。各私募管理人需在业务布局上合理区分职责,以确保合规性的有效落实,从而避免因兼任而引发的合规风险。行业内对于风控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探讨仍在持续,未来如何平衡风控职能与其他业务的关系,值得各方深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