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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要求

ETF炼金师 | 2025-03-07 19:03:35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的最新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结构需进行全面梳理。中基协将股东划分为控股股东、主要出资人及小股东,并对控股股东和主要出资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首先,控股股东的定义包括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占比超过50%的股东,或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占比超过50%的股东。即使出资比例未达50%,但其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也可被视为控股股东。而主要出资人则为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25%以上股权或财产份额的股东或合伙人。

  中基协对控股股东的基本要求包括至少5年的经营或资产管理经验,近五年内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活动,且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此外,股东出资必须使用合法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委托或债务资金。同时,出资结构需明确关联关系,阻止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复杂情况。

  新规强调,股东架构需简明清晰,若股权层级超出两层,需提供合理解释与证明。复杂的股东架构将增加监管难度,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中基协在审查管理人登记申请时,要求股权结构的透明度与合理性,确保遵守相关法规。

  在禁止性要求方面,若控股股东或主要出资人存在贪污、渎职等诚信问题,将无法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严重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此外,涉及多家管理人的控股股东需确保各自私募管理人的业务范围明确区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对于境外股东的特殊要求,若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5%,需满足其所在国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若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则需遵循内部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

  当控股股东或主要出资人面临调查或法律风险时,中基协将暂停处理其私募管理人登记申请。此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私募基金管理行业的整体规范与透明度,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股权变更过程中,控股股东的股权自登记或变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随意转让,若发生变更,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基协履行相关手续,以保障市场的稳定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