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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私募管理人投资负责人新规解读

ETF炼金师 | 2025-03-09 23:05:51

  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基协近日发布了对私募管理人登记过程中的投资负责人新规,明确了多项要求。新规的实施旨在提升私募基金管理的专业性与合规性。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投资负责人的基本要求、从业经验和投资管理业绩等关键要素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投资负责人的基本要求方面,新规规定其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拥有至少五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此外,投资负责人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并在过去五年内未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兼职情况也受到严格限制,特别是在非关联机构的兼职行为,如担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亦被明令禁止。

  其次,从业经验的要求相较于以往有所提升,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均需具备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对于投资负责人的具体工作经验,新规设定了多项细则,涵盖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职务经历。这一变化显著提高了投资负责人的任职门槛,要求其具备更为丰富的专业背景。

  接下来,投资管理业绩要求也进行了调整。私募证券管理人的投资负责人需在最近十年内,至少具备连续两年以上的投资业绩,并且管理的单只产品或账户规模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私募股权管理人的投资负责人则需在过去十年内主导投资至少两起未上市企业的股权项目,总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完成一次成功退出。

  除了这些基本要求外,新规还强调了持股要求。投资负责人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定比例股权,确保其在公司决策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体而言,投资负责人及合计持股人员的实缴比例不得低于管理人实缴资本的20%。

  在信息报送及变更方面,私募管理人需在高管投资负责人变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履行变更手续,并且在相关负责人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下,也需及时报告。这些措施确保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人员变动期间的透明度与合规性。

  最后,关于离职的注意事项,新规指出,原高管离职后,必须由符合任职要求的人员接任,并在六个月内聘任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以确保公司的治理与业务不受影响。此项规定有助于保障私募基金的运营稳定性,降低违规风险。

  综上所述,中基协的新规不仅提升了投资负责人的任职门槛,也加强了对私募管理人合规性的监管。此次改革将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