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立私募基金时,除了个性化的商业条款,合规条款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近年来,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的合规要求不断提升,要求基金合同中明确列出必备条款。本文将对在当前监管规则下所需的必备条款进行梳理,尤其关注有限合伙型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合伙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LPA)的关键内容。
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在合伙协议的首页需做出明确的声明与承诺,确保管理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列明登记编码。同时,管理人应告知投资者,登记备案不代表资质的认可,亦不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此外,管理人需承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管理基金资产,不对基金盈利或收益做出承诺。
在合伙协议中,还需列明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址、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等。私募股权基金的名称必须标明“股权基金”或“股权投资”等字样,而私募证券基金则需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字样。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不得少于5年,合伙协议中对合伙期限应有明确的约定。
关于出资安排,合伙协议应详细列明各合伙人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私募证券基金和股权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创业投资基金的首期资金要求更为严格。合伙协议中还需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说明,普通合伙人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
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及表决方式也应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的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设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交易均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合伙协议中还应明确管理费用的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以保障基金运营的透明和合规。
托管安排是私募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合伙协议应明确托管机构的名称及托管事项的授权范围。私募证券基金和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必须进行托管,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合伙协议应对投资范围、运作方式及决策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确保遵循相关法规与政策,防止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总之,合规条款的设定对于私募基金的顺利运营至关重要,相关从业人员需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确保所有条款的合规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