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6日,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拟投资试点基金。
共显示,经董事会于2025年5月16日审议通过,阳光保险附属公司阳光资管拟发起设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阳光和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名称为准)。阳光保险附属公司阳光人寿拟出资人民币200亿元投资试点基金份额,占其总发售份额的100%,资金拟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分期缴纳。
于本公告日期,基金管理人及试点基金尚未成立,且阳光人寿尚未就投资试点基金订立相关协议。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1)权益类资产:沪深300指数(000300)成分股、恒生港股通指数(HSHKI)成分股、相关指数ETF和指数型基金,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续竞价、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配售(港股)、配股(A股)/供股(港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2)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等)、债券通用质押式逆回购;(3)现金管理类工具:现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存续期限为自试点基金成立之日起10年,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试点基金存续期限可以相应延长或提前终止。
阳光保险表示,试点基金专注于长期权益投资,有助于拓展公司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了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优势,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长期健康发展。同时,有助于降低权益资产市值波动对本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提升本公司投资资本市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