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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盛世聚鑫被催缴税款59.70万元 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

GPLP | 2025-07-03 20:53:42

6月26日,南京建邺区税务局发布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要求出现在清册上的纳税人于2025年8月6日前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盛世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聚鑫”)出现在纳税人清册上。

针对盛世聚鑫,建邺区税务局此次追缴的税款共计约59.70万元,涉及4个税费种类,即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且各有2个纳税所属期,即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限缴期限是今年8月6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盛世聚鑫共有3个股东,分别为江苏盛世启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公司、南京盛世启智咨询中心(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