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股份指出,公司大股东郑素贞持有的1.2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将被第三轮拍卖。该股份是其子徐翔与公司原实控人徐长江操纵证券市场期间所得,当前市值约3.22亿元。结合持股成本、前期拍卖所得及累计分红,郑素贞持股十年或亏损超过5000万元。
“私募一哥”徐翔母亲所持股份再遭拍卖,持股十年或亏损5000多万
7月28日,文峰股份(601010.SH)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素贞持有的公司1.2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变卖。本次变卖的1.2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分124个标的挂拍。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0%,占郑素贞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公司一季报显示,郑素贞持有文峰股份2.75亿股股份,位居公司第三大股东。
此前,郑素贞所持公司股份已开展了两轮拍卖。第一轮拍卖于4月30日截止,拍卖股份数为2.75亿股,成交11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成交金额为3270.6万元,以此计算,平均价格约2.76元/股。第二轮拍卖于6月21日截止,拍卖股份数为2.63亿股,成交1.39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54%,成交金额约为3.31亿元,以此计算,平均价格约2.38元/股。前述拍卖成交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7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60元/股,第一次成功竞拍者或已浮亏。
文峰股份表示,该次司法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郑素贞为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的母亲。郑素贞对文峰股份的持股源自于徐翔与文峰股份原实控人徐长江曾操纵公司股价期间所得。
2014年12月,文峰集团与徐翔之母郑素贞签署协议,以8.64亿元的价格,向其转让了1.10亿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7.85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88%。
2015年2月,文峰股份在2024年年报中宣布每10股转增15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受此影响,2015年半年报显示,郑素贞持股数量一跃达到2.75亿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随着徐翔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5年11月,郑素贞持有的文峰股份2.75亿股股份及孳息被冻结。
经查,徐翔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买卖文峰股份股票获利共计4.54亿元。徐长江通过减持套现67.61亿元,盈利51.49亿元,缴纳税款17.41亿元,违法所得34.08亿元,其中包含按照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徐翔的分成款10余亿元。
2017年1月,徐翔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7年4月,徐长江也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郑素贞持股期间,文峰股份2014年至2024年中期累计分红共计约14.19亿元。按照郑素贞14.88%的持股比例计算,其约分得2.11亿元。2025年6月10日,文峰股份实施2024年度分红1.52亿元,此时第一轮拍卖已经完成,郑素贞持股比例降至14.24%,或分得0.22亿元。以此计算,郑素贞累计取得分红约2.33亿元。
截至2025年7月29日,文峰股份总市值为48.05亿元。据此计算,此次将要拍卖的股份市值为3.22亿元。结合持股成本、前期拍卖所得及累计分红,郑素贞持股十年或亏损超过5000万元。
投资者诉讼终审判决落地,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上,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市场案的“蝴蝶效应”并没有结束。
2024年9月5日,文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万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对此,文峰股份表示,公司将就该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1月13日,文峰股份投资者诉讼进展中披露,针对公司上诉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文峰股份为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提供帮助,应连带承担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文峰股份被徐翔、徐长江控制发布相应公告等,在三者之间是否产生相应法律后果问题,与本案投资者主张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关,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故原审法院判决文峰股份与徐翔、徐长江承担连带责任正确,但在本5案中认定徐翔、徐长江行为损害文峰股份的合法权益、文峰股份向投资者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不当,高院予以纠正。
因此,二审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为“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文峰股份称,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于2024年计提预计负债。
文峰股份主要从事百货、超市、电器以及购物中心的连锁经营业务,主要经营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和上海市。
2024年、2025年一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91亿元、4.85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2.69%、13.14%;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亿元、2995.27万元,分别同比下降6.73%、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