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广西证监局发布通知,对广西东信科创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该合伙企业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保持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的充足、稳定,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截至检查日,该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均已离职,2个岗位处于空缺状态,其中,合规风控负责人离职时间超过6个月。
二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截至检查日,该合伙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向4家公司提供财务及人力模块的支撑服务,并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收取服务费用。
三是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更新相关登记信息。截至检查日,该公司的实控人、出资人、注册地、名称等工商登记信息及实际在职员工均已变更,该公司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更新相关登记信息。
上述情形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下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广西证监局要求,该私募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