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内容(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私募基金行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每一家从业公司对相关规则的严格遵守。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而言,严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既是履行自身法定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前提。
7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发布“关于对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宗耀、朱江汉、陆智慧、段洪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利用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吴宗耀为鲲鹏公司的副总经理和相关基金的实际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朱江汉为鲲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智慧为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以上人员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现场检查时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吴宗耀、交易员段洪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朱江汉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以上人员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此外,段洪超在接受调查时,刻意隐瞒事实,违反了《私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鲲鹏公司、吴宗耀、朱江汉、陆智慧、段洪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为核实相关情况,信网多次拨打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企查查平台登记的预留电话。电话接通后,接线人员均以“正在忙”为由,匆匆挂断通话。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就此次被出具警示函一事作出回应。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信网前往该公司在企查查上的注册地址实地探访。公司前台空无一人,而墙上清晰地写着“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字样 。一位知情人士向信网透露,该基金公司早已不在此地办公,实际负责人也未在此处,至于目前的办公地点,其并不知晓 。文/郭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