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消息,为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该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旨在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信息披露责任,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
《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涵盖多个方面。一是总则,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原则要求。二是信息披露基本要求,规定管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披露信息,并明确了自愿披露、托管人职责、禁止性行为(如预测业绩、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等)的具体要求。三是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内容作出规定,并要求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编制临时报告披露,同时需及时披露清算相关信息。四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要求管理人、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方的配合义务,并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和资料保存。五是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赋予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职权,可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私募条例》等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组织落实《办法》,加强信息披露行为监管,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证监会将持续完善私募基金全流程监管规则,不断夯实行业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原文: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来源:证监会宁夏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