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消息,四川证监局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决定,对时任成都华西能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阳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阳玺在履职期间,其所在的成都华西能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一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二是未按规定办理基金登记备案;三是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四是基金对外投资未进行工商确权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认定,阳玺作为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私募条例》及《私募办法》的相关条款,四川证监局作出上述监管决定。若阳玺对该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原文:关于对阳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来源:证监会四川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