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近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从强导向、提能力、优机制3方面形成16条工作举措,推动国有资本成为服务产业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锚定三大导向,筑牢发展根基
《指导意见》紧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特点,明确核心发展导向:
(一)市场化。遵循基金长周期、高风险、人合性的行业特点属性,推动募投管退各环节与市场通行规则相衔接;
(二)法治化。厘清基金出资人、管理人、监管方的权责边界,推动各主体依法行权、权责统一;
(三)专业化。培育招引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国资基金领投定价能力,提高基金全生命周期运作水平。
聚焦募投管退,全链条提升运作效能
围绕基金核心运作环节,《指导意见》推出针对性举措,破解堵点、优化流程:
(一)完善基金布局。加强各类资本联动,围绕各区主导产业深化市区协同,打造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基金集群。鼓励监管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围绕创新链布局孵化科创项目。
(二)提升领投能力。监管企业可依程序对优秀基金管理人差异化设定国资出资比例、门槛收益率、管理费计提基数等条件,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基金可进一步放宽。鼓励国资基金采用适配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科学估值方法,切实提升早期科创领域的领投定价能力。
(三)科学优化流程。简化基金设立和募资流程,要求监管企业明确各级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的决策权限。投资募集期内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免于国有资产评估。国资LP可采取委派投决会观察员或顾问委员会委员等方式保障知情权、监督权,确需提名投决会委员的优选专业人员并支持其独立履职,同时鼓励引入行业专家参与投决,提升投决专业性。
(四)强化投后赋能。建设市级层面的投后赋能协同机制,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和政策精准供给,鼓励具备条件的监管企业组建面向市场的专业投后赋能机构,重点打造“投资+融资、产业+生态、技术+转化、人才+保障、信息+转让”综合服务。
(四)畅通退出渠道。鼓励监管企业加大S基金、并购基金等组建力度。培育基金份额转让市场,定期发布S基金交易数据,提升价格发现、合规保障、资源撮合与生态共建等功能。鼓励监管企业依据第三方估值报告,基于底层项目情况、可比市场案例、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调价幅度。
完善管理机制,构建长效保障
《指导意见》从激励、考核、监管、党建四方面健全制度,推动基金规范长效发展:
(一)优化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和财务投资基金实施跟投机制,支持管理团队通过跟投平台等获取跟投收益和超额收益分成,激发团队积极性。
(二)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推行年度与长周期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三)加强基金监督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体系,杜绝利益输送,防范廉洁风险。
(四)加强国资基金党建。推动党的领导与基金治理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党组织把关和监督作用。
上海市国资委表示,后续将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深化市区协同,共同推动全市国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政策宣贯和实践探索,并针对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持续强化政策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