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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新规出台 行业监管将迎全流程升级

长江商报 | 2026-06-08 15:45:10

  国务院办公厅6月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随后就《指导意见》回答记者问题,表示中国私募基金规模目前达23万亿元,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导意见》包括六个部分,从强化源头防控、全面加强监管、稳妥处置风险、推动规范发展等四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意见,对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私募基金规模达23万亿元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透露,目前,中国私募基金规模达23万亿元,占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15%,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参与力量,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要、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已成为耐心资本、创新资本的重要代表,累计投资项目数量达23.7万个,形成股权资本13.7万亿元,投资新经济领域项目超10万个,投资本金4.7万亿元,近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前得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支持。私募证券基金在A股成交量占比已达10%至20%,在活跃资本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证监会同时表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私募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行业大而不强,募资结构失衡,部分国资基金偏离功能定位,募投管退各环节均有短板。一些行业机构质量不高,个别甚至成为违法犯罪工具。行业风险仍时有发生,并与其他领域交叉传导。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私募基金监管工作,持续加大对私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对18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9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将86条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注销54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在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问题和现状进行深入评估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作为私募基金领域“1+N+X”政策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立足中国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下一步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通过完善机制、补齐短板、加强协同,实现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扶优限劣、提质增效,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行业监管将迎来全流程升级

  《指导意见》包括六个部分,除总体要求、保障措施两部分外,从强化源头防控、全面加强监管、稳妥处置风险、推动规范发展等四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意见。其中,围绕全面加强监管提出了7条具体举措,也展示出行业监管将迎来全流程升级。

  中国证监会称,在入口端,进一步落实相关文件,发挥企业登记前综合研判会商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双重把关作用。在监管端,将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强化穿透监管和线索发现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提升行业合规内生约束,强化托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监督制约。在出口端,推动不符合要求私募基金和企业主体“双出清”。在风险处置方面,通过加强各方情况通报、央地协同化解处置,形成“组合拳”。在规则体系建设方面,重点弥补信息披露、资金募集、强制托管等方面规则短板。

  从全面加强监管这一环节来看,《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细化私募基金风险评价标准,提升监管强度与风险水平适配性,按照评价结果对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管;以科技赋能监管,建立私募基金风险集中监测平台,构建风险筛查指标体系,加强全流程监测;国务院财政部门履行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加强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设置举报通道,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吹哨人”信息保护,发挥社会监督和预警作用;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违法跨境流动以及私募基金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等7条具体举措。

  中国证监会特别指出,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还是为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有利于及时清除害群之马,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也有利于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履行信义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为私募基金行业长期规范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