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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2026-06-18 17:30:35

  中基协字〔2026〕188号

  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相关规定,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

  协会将注销上述2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附件:不能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的注销机构名单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