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私募机构因充当通道、返费中介被处分
债券发行市场中的“暗箱操作”,成为监管重点打击领域。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再出“重拳”,对5家机构予以自律处分。其中,交易商协会对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的处分措施;对私募机构上海复熙资产以及已被撤销管理人登记的江苏煜宁、上海寰财分别予以严重警告或警告。此外,同批被警告的还包括中原期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私募机构由于在债券发行市场中充当通道工具、返费中介,继而被监管处罚的案例时有曝光。
除了上述机构,此前不久,蒙森(上海)投资、深圳前海玖瀛等私募机构亦因同类问题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自律处分。
受访人士向记者指出,违规私募机构往往合规意识不强且抱有侥幸心理,在“高额服务费”诱惑下选择铤而走险。私募机构协助债券非市场化发行可能给市场带来危害,严监管趋势仍将延续。
违规开展通道业务
根据交易商协会披露的信息,近日被处分的私募机构(其中,江苏煜宁、上海寰财已被撤销登记),主要存在两类违规行为。
一是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投资顾问,通过自身管理的资管产品协助多家发行人非市场化发行,并收取大额财务资助或代持服务费。
上海复熙资产、江苏煜宁正是因为这类违规而被交易商协会予以严重警告。
二是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管理的私募基金嵌套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后协助某发行人“自融”发行。上海寰财则因此被采取警告处分。
“近期的处分主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通道业务,通过协助发行人非市场化发行,从中收取服务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要求。”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专业部秘书长廖艺行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
同时,他提到,私募基金协助发行人“自融”的情况相对复杂,此类行为会涉及多个交易主体以及抽屉协议的签署,也可能会涉及“份额代持”和保本保收益等约定,该类操作相对比较隐蔽。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交易商协会的严重警告,上海复熙资产还曾被中基协采取纪律处分。
中基协于今年1月下旬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由于存在两类违规事实,上海复熙资产被取消了会员资格;同时,中基协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作出该项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至于具体违规情形,同样与债券发行市场有关。据悉,监管查出:上海复熙资产利用自有资金或介绍外部资金参与债券发行认购或交易,从而获得服务费、推介费,构成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业务;同时,该私募利用基金对外投资,向被投标的发行人另行收取融资费用归为公司收入,构成利用基金财产为管理人牟取利益。以上行为均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复熙资产成立于2007年1月,于2015年1月登记,业务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管理规模区间为20亿元—50亿元。
另外,江苏煜宁、上海寰财因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分别在2024年5月、10月被中基协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其中,江苏煜宁被查出三类违规行为:向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保证投资本金及收益;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虚假填报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监管从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债券发行市场监管趋严的态势愈发明显。
除了上述3家机构,今年5月底,蒙森(上海)投资、深圳前海玖瀛也受到了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
这两家私募机构的违规事项与上述机构类似,但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显示,蒙森(上海)投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通过嵌套信托产品的方式协助某发行人“返费”发行,并收取大额服务费。相关行为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影响市场发行秩序。
深圳前海玖瀛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委托人,根据相关方安排,违规为相关方代持债务融资工具,影响市场交易秩序。
并且,这两家私募机构的业务类型与上海复熙资产相同,都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 其中,深圳前海玖瀛的管理规模较大,位于20亿元—50亿元区间;蒙森(上海)投资的管理规模为0—5亿元区间。
其实,对于债券发行环节的“红线”,监管部门已出台了明确指引。
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2023 版)》的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操纵发行定价,不得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价格)等不确定事项做出事先约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则规定,投资者作为相关债券发行的参与者,如果违反了以上规定也可能遭受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
此外,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参与债券结构化发行,不得参与债券代持,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及第三方支付的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信用风险补偿等各种形式的费用或者保证金。
业务规则已经明确,为何仍有私募机构违规?
“一是合规意识不强且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违规行为难以暴露;二是被‘高额服务费’诱惑,铤而走险。”廖艺行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在债券发行市场中充当通道工具、“返费”中介,对市场危害较大,因此,严监管趋势仍将延续。
廖艺行分析,私募协助发行人非市场化发行、“返费”发行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交易规律,导致债券交易的真实情况没有得到客观的体现,对债券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重大伤害,比如使投资者错误地评估企业的信用情况及相关债券的价值,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而发行人通过与违规投资者合作,甚至通过“代持”行为实现自融,“补贴”了一部分的投资人,但也额外增加了融资成本,削弱了发行人的偿付能力。
另外,“从基金管理人层面看,开展通道业务、收取服务费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其在这类业务中也往往疏于管理,增加了产品自身的风险。”廖艺行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