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5月9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深圳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行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相关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景行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商报 | 2025-05-09 20:35:12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5月9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深圳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行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相关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景行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