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5月16日,中国证件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其中提到,将第十条中的“投资机构”修改为“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来看,修改后的内容为“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北京商报 | 2025-05-16 22:09:17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5月16日,中国证件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其中提到,将第十条中的“投资机构”修改为“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来看,修改后的内容为“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