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宇阳)11月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浙江益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祥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部分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并投资的行为,且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宣传保本保收益情形;开展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等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益祥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指出,楼公望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