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消息,青岛证监局近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潘磊、陆智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朱江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三方面违规问题:一、提供、报送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管理的基金产品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为他人代持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三、与其他公司存在人员混同。
作为公司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潘磊存在代持出资情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智慧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朱江汉则存在替潘磊代持公司股份,并在监管调查初期隐瞒有关事实的行为。
青岛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合规水平,并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原文:关于对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潘磊、陆智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朱江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来源:证监会青岛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