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5月15日讯,近日,青岛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提供、报送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管理的基金产品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为他人代持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与其他公司存在人员混同。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潘磊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陆智慧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朱江汉替潘磊代持公司股份,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对此,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潘磊、陆智慧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对朱江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