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共青城丰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股权代持,未就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变更以及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再履职等重大事项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及履行变更手续,未妥善保管个别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未按合同约定向个别投资者披露信息,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具体从事客户开发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多项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共青城丰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该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