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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测评过程中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雷信私募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财闻 | 2025-08-21 17:49:39

  8月2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雷信私募投资基金(南京)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调查,雷信私募投资基金(南京)有限公司在风险测评过程中,存在提示、暗示、诱导、误导等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的行为,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要求雷信私募投资基金(南京)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此次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落实情况说明。

  公告还指出,若雷信私募投资基金(南京)有限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