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间,智度股份(000676.SZ,股价10.20元,市值129.06亿元)一纸公告揭露了控股股东正面临的“窘境”。
据悉,智度股份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正被刘莉等12名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合计出资比例为19.82%)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散智度德普。
智度股份称,智度德普将积极沟通,妥善处理该诉讼事项。后续上述事项若进入诉讼程序并审理,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
记者获悉,智度德普2014年实现对智度股份的控股,曾被广泛认为是“中国首例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案例”。现在,这个经典案例走到了关键时刻。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9月8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在A股市场,以私募基金作为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案例仍属少数。合伙期限届满虽构成法定解散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是否陷入持续僵局”为审查核心。如果多数合伙人已作出延期决议并继续以合伙企业名义运营,少数份额持有人仅凭期限届满起诉请求强制解散,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但也有律师界人士告诉记者,当下,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的要求和退出机制方面的法律还不十分健全,有实操经验的律师才有发言权。一般来讲,封闭式基金到期后优先按照基金协议约定处理;协议约定处理不了,才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控股股东被部分LP要求解散
智度股份公告显示,公司9月5日收到智度德普的《告知函》。智度德普近日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刘莉等12名智度德普LP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智度德普,理由是目前智度德普合伙期限已到期,却未及时解散等。
智度股份在公告中称,本案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其部分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并非上市公司涉诉。公司具备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获悉,智度德普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品,成立时间为2014年12月,备案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到期日为2024年12月9日。该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截图
记者了解到,2014年12月底,智度德普以6.3亿元受让智度股份(时称思达高科)6300万股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智度德普的持股数量上升为4.42亿股,持股比例增至45.78%。
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智度德普控股智度股份,是国内首例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
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至2023年,智度德普曾频繁减持智度股份。2021年8月,智度德普还因多次发生卖出再买入、买入再卖出智度股份股票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截至2025年6月末,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2.09亿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6.52%。
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影响几何?
投资者最关注的是,智度德普被部分LP要求解散,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可能带来怎样的影响?
对此,智度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智度德普没有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解散的决定。本次提起诉讼的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只有19.82%,智度德普将积极与受理法院、诉讼原告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沟通,妥善处理该诉讼事项,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控股股东职责,保障上市公司运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但与此同时,智度股份也提示了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9月8日下午,王智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从实操层面看,私募基金到期确实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稳定性带来一定影响。如果私募基金到期后未能及时完成延期、退出或清算安排,可能引发控制权变动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战略连续性和市场信心。为平稳过渡,通常的做法包括:提前筹划基金延期、引入新的投资人承接老股、通过协议转让实现控制权有序交接,或在基金合同中预设到期退出机制,确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受冲击。他同时提到,合伙期限届满虽构成法定解散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是否陷入持续僵局”为审查核心。少数份额持有人仅凭期限届满起诉请求强制解散,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私募基金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案例数量不多、时间不长,因此基金到期解散或清算的案例几乎没有。而且即使出现清算或解散,私募基金仍可以通过募集新基金等方式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所以清算或解散对日常经营的影响,反而不如私募基金转让控股权的影响大。但如果私募基金无法募集新的基金,那么可能会出现控制人变更。私募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所以清算或解散的流程相对简单,如果不能有接续基金接盘,那么就会将基金资产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基金到期应该按合伙协议进行清算或解散,假如执行合伙人未能按合伙协议进行清算或解散,合伙人可以提起诉讼。
另一名不具名律师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到,从法律层面看,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的要求和退出机制现在还不明确。“监管层是希望私募基金作为长期投资资金进入(上市公司)的,但封闭式基金一开始就有到期问题。”
对于智度股份控股股东被部分LP起诉解散的实例,他表示,LP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要看具体情况,也许司法实践更倾向于“不支持”。该律师人士同时提到,随着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的案例增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将越来越明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自2024年9月“并购六条”首次明确支持私募基金以产业整合为目的收购上市公司后,监管多次发声鼓励私募基金收购上市公司。2025年以来,A股也涌现出一些私募股权基金收购上市公司的案例。据《证券日报》,今年6月,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以15.75亿元收购鸿合科技(002955.SZ,股价29.27元,市值69.26亿元)25%股份并取得其控制权。这是“并购六条”发布以来,A股市场披露的第六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收购上市公司案例。
9月8日下午,记者就控股股东被部分LP要求解散的具体原因、控股股东将如何妥善应对等问题与智度股份董秘办取得联系。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获得进一步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