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17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广东毅达汇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决定书显示,广东毅达汇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合伙企业向5名投资者出具的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中,未书面告知投资者其风险识别、承担能力与私募基金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同时,对个别投资者披露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准确。
二是合伙企业在1名从业人员离职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从业人员信息。
三是合伙企业旗下3只基金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方式,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要求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毅达汇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